濟南市客運中心稱,如果要做出租汽車經營,必須併入電召服務平臺。對此,有專車司機認為,這說白了,就是各方利益還沒有劃分清楚。自己使用專車平臺時,上交給平臺和租賃公司的約20%的費用中,完全可以提一部分上交為運營費用。
  而滴滴專車相關人員表示,專車應用平臺由公司900多位技術人員開發,很長時間調試後才完善,是公司的競爭力所在,從技術上講不大可能併入電召平臺。目前使用滴滴專車應用在全國很多城市都能打專車,地方的電召平臺很難滿足公司應用所需的跨區域和便捷性要求。
  該工作人員說,目前還是希望能儘快有專門針對專車的許可政策或法律出台。“我們也很希望能得到政府方面的支持,比如在核查運營車輛方面,相關政府部門比單純的公司更方便和權威。希望在2015年的兩會時,能有約租車平臺和服務相關新政策。”
  本報記者 王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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